主旨:本府民族事務委員會訂於104年6月27日假臺南市客家文化會館辦理「客家好聲音」客家歌曲歌唱比賽,敬請貴單位鼓勵所屬踴躍報名參加並廣為宣傳,請查照。
說明:
一、為強化市民對客家語言之認同感,振興客家傳統文化,喚起客語的純樸與親切感,發揚客家傳統藝文,藉由歌唱比賽寓教於樂,進而普及客家歌謠之傳唱,共創祥和的社會,特辦理旨揭活動。
二、報名時間為104年6月1日至6月16日止,比賽日期為104年6月27日,相關訊息請參閱本府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
三、學童組部分,得獎學生之指導老師獎勵,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
四、隨函檢附活動簡章乙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