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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麗雰 - 教導處 | 2015-06-12 | 點閱數: 455

主旨:配合環境教育法第19條之規定及簡化提報環境教育執行成
果之作業流程案,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9條及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
辦理。
二、為簡化應申報單位承辦人員之行政作業流程,並提高年度
執行效率及品質,本署「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以下稱
簡本系統)已新增「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之環境教
育時數登錄功能,並將操作說明及示範影帶置於本系統「
下載專區」(網址為http://elearn.epa.gov.tw/info-li
st.aspx?id=4#MTop)中,提供各單位下載使用。
三、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客服人員,
電話:(02)6630-9988轉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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