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104年度閩南語文學創作徵文比賽實施計畫
參加對象與送件規定:
一、參加對象: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學教師(含校長、主任、實習教師、
代理代課教師、本土語言教學支援人員)。
二、每件作品限1位創作者,每位作者最多可送1件。
徵文內容:
一、創作主題組別:
(一)詩:不限題材,皆可創作參加。
(二)散文:符合本土主題,如風俗、習慣、人物、景點…等,皆可創作參加。
二、作品規格、字數:
(一)文字表達方式:全漢字或漢字與臺羅拼音系統並用。【漢字以教育部頒訂之
臺灣閩南語推薦用字版本為主】。
(二)文稿
1.請以WORD文書編輯軟體處理,而且以A4規格打字(黑白輸出),字型以
標楷體14號為主,直式橫書。
2.請將報名文件依序以迴紋針固定,請勿裝訂。
(三)字數:
1.詩:能夠完整表達意念為主(30行以內)
2.散文:每篇至少1000字
三、作品內文字不得書寫參賽者學校名稱、參賽者姓名等相關文字。
收件日期及地點:
一、自104年10月1日(四)起至104年10月16日(五)中午12:00前止。
二、親自送達、掛號寄達(掛號寄達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閩南語文學創作徵文。
三、參賽作品請寄至:702臺南市南區南門路232號 志開國小 郭主任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