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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admin - 教導處 | 2015-10-21 | 點閱數: 421

主旨:有關本市104年體育獎助金審查核定結果及撥款方式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辦理。
二、本市104年體育獎助金業經審查核定之名冊已公告於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index.htm)及臺南市運動地圖資訊網(http://sportmap.tn.edu.tw),請轉知所屬人員逕至前開網站查詢。
三、有關審查通過人員撥款方式,說明如下:
(一)由學校送件申請者,請各校依體育獎助金核定名冊及總計金額,檢附領據(抬頭:臺南市體育處)及印領清冊逕送本處俾憑辦理撥款事宜。
(二)由本市體育總會所屬單項委員會送件申請者,請社團法人臺南市體育總會檢附領據(抬頭:臺南市體育處)及印領清冊送本處辦理撥款事宜。
(三)由協會或其他體育團體組織送件申請者,請填寫印領清冊及附團體撥款帳號存摺影本逕送本處辦理撥款事宜。
(四)由個人送件申請者,請填寫收據(附個人撥款帳號存摺影本),逕送本處辦理撥款事宜。
四、對於本案審查核定名冊如有疑義或補件者,請自即日起至104年10月28日(星期三)止以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或親自送達提出書面查詢或補件,恕不受理電話及現場查詢。本處郵寄地址:70242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信封請註明「104年臺南市體育獎助金」),超過截止日未提出申請者,視為放棄該權利。
五、隨函檢附本市104年體育獎助金印領清冊、個人收據及查詢表各1份供參(如附件),務請依規定格式填具後,至遲於本(104)年11月30日前送本處辦理撥款事宜,逾期未送件者視為放棄請領獎助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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