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關廟區文和國民小學102學年度幼兒園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第二次公告)
- 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辦理。
- 甄選名額:幼兒園代理教師1名。
- 報名資格:
- 已列入102學年臺南市教育局公告之幼兒園代理教師候用名冊內。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具有修畢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具有幼兒園教師合格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 具代理(代課)經驗者優先考量。
- 繳驗下列表件:
- 報名表(附件一)。
- 臺南市102學年度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成績單影本。
- 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 學歷證件影本,含:畢業證書、專長相關證明、服務證明等影本。
- 履歷表(3頁為限)。
- 報名方式:
- 請務必於本市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登錄報名資料。
- 102年12月30日(星期一)10:00前送達為準,掛號郵寄報名或親自送件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應予以解聘。
- 【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者。
-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各款情事者。
- 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 收件處:718臺南市關廟區布袋里長文街37號 文和國小教導處收(請註明【幼兒園代理教師甄試】)。
- 聯絡電話:本校教導處(06)5551937#12
- 甄選:
1.書面審查:應聘者報名時繳交之履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A4大小,格
式自訂,每份勿超過10頁),經由本校教導處初審,擇優錄取參加口試及試教。口試及試教名單及序號於102年12月30日星期(日)上午11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並電話轉知。
2.口試:
(1)採用口試方式辦理:應聘者須親自出席參加口試,由甄選委員進行口試(2
分鐘自我介紹、口試內容以幼兒教育理念、教學知能、幼兒教育教學為範圍
與口語表達能力進行口試)。
- 口試不得自行攜帶任何檔案、資料(如作品、教學檔案等)、通訊器材進入試
-
-
- 分鐘口試)。
- 試教:試教自選一單元試教,試教時間10-15分鐘,教具請自行處理,試教時現
-
4.口試及試教分數各佔50%。
-
-
-
- 當日攜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最高學歷證明及合格教師證書正本;報考臺南市102學年度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正本以供查驗。
(2)口試及試教序號請分別依照報到時間進入試場。
(3)口試及試教,於該試場報到時間內,經正式唱名3次未到者,以遲到論;在排定時間內遲到入場者,扣該項成績10分,其應試時間為個人剩餘時間。
- 錄取及報到:正取1名,備取擇優錄取若干名。
- 錄取人員經本校教評會審核通過後,將以電話通知,並於102年12月30日(星期一)18:00前於本校網站公告(正取1名,備取擇優錄取若干名)。
- 錄取人員應於102年12月31日(星期二)上午10時前親自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逾時以棄權論,由本校逕行通知備取人員。
- 聘約期限敘薪方式:
- 長期代理教師(月薪)聘期:自103年1月1日至103年7月1日止。
- 薪資:依報名資歷敘薪提報教育局檢複後為準。
- 附註:
- 應聘錄取之教師須配合本校辦理相關校內外教學活動(例如:教學準備日、校外教學、教學成果發表、運動會、學校本位課程及活動等)。
-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公佈欄及網站公告。
- 上班日期間(含寒暑假及學期中),依據學校需求安排授課、教學及教育相關工作。
- 其餘相關代理暨代課教師的規定如未詳實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規定暨相關法規辦理。
- 本簡章經 校長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或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