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表揚推展社會教育有功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及推薦表各1份,請貴校踴躍推薦參加並協助辦理推薦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5月2日臺教社(三)字第1050055579號函辦理。
二、為全面推展社會教育,教育部自民國64年開始,每年依據旨揭要點規定,選拔對社會教育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並舉行頒獎表揚活動,請惠依所附實施要點規定辦理推薦、表揚事宜。
三、推展社會教育有功團體及個人,得依其層級自行向所屬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中央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推薦,並由各主管機關依推薦程序推薦,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
四、本表揚活動之獎項名稱自本(105)年度起由「社教公益獎」更名為「社教貢獻獎」,以表彰獲獎者對社會教育之貢獻,併此敘明。
五、貴校若有推薦參加教育部本年度「社教貢獻獎」─教育部表揚推展社會教育有功團體及個人之案件,請於本年6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寄送本局社會教育科(民治市政中心),俾利本局評審並擇優向教育部推薦,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六、前項要點及推薦表格(甲、乙表)可至教育部網站http://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佈告欄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