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1份,請鼓勵所屬踴躍推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11月11日臺教國署秘字第1050132857號函辦理。
二、本案業於105年11月15日以南市教社字第1051174103號函諒達,本次修改送件規定如說明三。
三、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06年2月10日(週五)止,請依所附計畫之推薦資格、方式及程序,於期限內踴躍推薦並檢送紙本「一式4份」、電子檔光碟1份(紙本、電子皆需含推薦表、優良事蹟備審資料)寄送至本局社會教育科陳暐婷小姐(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並請於信封加註杏壇芬芳獎申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