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局「106年臺南市社區營造計畫徵選須知」乙份,請鼓勵所屬踴躍提案,並請本府機關協助轉知宣傳,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局為鼓勵各區公所、社區組織、學校、團體積極推動社區營造工作,以深化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營造在地行動、建構在地知識深耕社區文化內涵,並提升生活美學,建立社區總體營造永續經營基礎,爰訂定「106年臺南市社區營造計畫徵選須知」。
二、補助對象:
(一)本市團體組織:
1、本市依法設立登記之社區發展協會、人民團體、基金會、社會企業等。
2、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及位於本市各大專院校。
(二)本市各區公所。
三、補助類型:採競爭型補助機制,補助類型分為「基本型社區營造點」、「擴展型社區營造點」、「跨域型社造計畫」、「區公所層級社造計畫」4種;由申請單位考量團體本身特性及各補助資格條件,自行擇一類型提案。
四、申請期限:申請單位須於提送計畫前召開居民討論會議(含公民會議、世界咖啡館會議或開放空間會議等),並於106年1月15日前函送申請文件一式10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至計畫主要執行區域之區公所,由區公所彙整或召開會議討論後,於106年1月25日前函送申請文件(含電子檔光碟)至本局審查,以送達時間為準,逾期恕不受理。
五、請本府機關(區公所)協助函轉相關單位並於網站公告旨揭徵選須知相關文件,並請區公所協助依說明四配合辦理申請文件彙整及函送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