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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何俊毅 - 教導處 | 2021-07-30 | 點閱數: 448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2月24日臺教社(二)字第1100024012B號函辦理。
二、旨案透過媒合具有執照之專業輔導人員,到宅提供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者諮商服務,以利經由家長個人或家族輔導,加強家人間正向互動技巧,協助個案提升親職教養知能。
三、旨揭計畫總服務案數為12案,請於本(110)年8月6日(星期五)前提報符合服務對象且有意願接受個別輔導之家庭(免備文,個案資料請保密);本中心將召開開案評估會議審查,計畫申請核准學校將擇期公布。
四、有關執行本案應配合事項,說明如下:
(一)每案輔導時程以4-8次(小時)為限,個案面談諮商費每次(小時)1,600元,交通費以專業人員戶籍地址或通訊地址到宅以公車票價或每公里3.25元核計,未執行到宅者不得支領交通費。
(二)有關執行本案到宅專業輔導人員,可逕洽本中心優先個別輔導專業輔導人員資源庫自行媒合。
(三)檢附本案家長個別輔導需求申請單及家長同意個別輔導同意書(如附件1、2),上開附件資料完備後以掛號郵寄或送至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溪南服務處(70050臺南市中西區公園路127號,陳玟霖小姐收);若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本案承辦人陳玟霖小姐(06-3129926分機36,網路電話6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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