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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王昱婷 - 教導處 | 2021-12-24 | 點閱數: 255

說明:
一、依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36條辦理。
二、為協助學校辦理性別事件之調查及申復程序,旨揭出席費及稿費補助原則如下:
(一)學校遇校園性別事件時,聘請人才庫或專業人員協助調查者,得申請出席費及稿費補助;事件當事人不服學校調查結果提申復,召開申復審議小組時,得申請出席費。
(二)本補助僅限於聘請教育部、本市或其他縣市人才庫人員或專業人員,非前開人員不予補助。
(三)補助額度如下:
1、學校調查性別事件聘請人才庫人員為委員,且屬本市所屬機關學校者(本局人員、行為人或被害人學校除外),出席費每場次1,000元,並於不影響公務(課務自理)原則內,給予公(差)假登記;聘請人才庫或專業人為委員且非屬本市所屬機關學校者,出席費每場次2,000元。
2、調查報告依支給要點之基準數額表發給稿費,每千字680元,惟生對生或生對師性別事件,稿費補助支給上限5,000元;另教職員工對生性別事件,稿費補助支給上限1萬5,000元。
(四)辦理性別事件調查因有錄音存證,逐字稿非必要項目,爰本局不予補助。
三、另重申教育部108年11月28日臺教學(三)字第1080161722號函有關學校人員參與調查程序相關費用支給規定:
(一)本職學校人員與跨校指派代表不得支領出席費及稿費,有出公差之事實時(例如配合受訪者於外地召開調查會議),由各自學校支應其所屬人員之出差旅費。
(二)非屬上開人員且為人才庫調查專業人員者,受事件管轄學校邀請參與調查工作,由所屬學校予以公差(假)登記,並由事件管轄學校發予出席費及必要之交通費,以達實質鼓勵支持學校具調查人才庫專業資格者踴躍參與事件調查。
四、請於結案後1個月內,檢附經費概算表及經費收支清單共2份資料向本局請款,如有需求請及早提出。
五、檢附本案經費概算表(範例)及經費收支清單(範例)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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