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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昱婷 - 教導處 | 2022-01-11 | 點閱數: 218

說明:
一、春節檢疫專案包括方案A(14+0+7)、方案B(10+4+7)及方案C(7+7+7),前以本中心110年12月13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921號函知貴府(部、司、局、署),該3項方案之入境者檢測措施,除維持於入境時(D0)、檢疫期滿前1日(D13-D14)進行PCR檢測之外,均增加於檢疫期間第3天(D3)、第7天(D7,方案C為D6)、第10天(D10)之檢測,以及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6-7天(D20-21)公費家用快篩1次。3項方案調整後,入境者須進行之檢測總計6次,綜整說明如下:

(一)方案A(14+0+7):D0 PCR,D3、D7、D10家用快篩,D14PCR,D20-21家用快篩。
(二)方案B(10+4+7):D0 PCR,D3、D7家用快篩,D10、D13-14 PCR,D20-21家用快篩。
(三)方案C(7+7+7):D0、D6、D13-14 PCR,D3、D10、D20-21家用快篩。


二、春節檢疫專案之民眾檢疫期間、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執行COVID-19抗原快篩作業流程詳如附件1、附件2。


三、前揭因春節檢疫專案調整而需增加檢測之公費家用快篩試劑,由國際港埠人員針對所有入境者於入境時發放,同時予以說明宣導執行相關事宜。


四、有關3項方案入境者於檢疫期間所有以家用快篩試劑進行檢測之結果,請地方政府依檢疫者身分別由民政單位、警政單位外事警察、學校相關人員進行健康關懷時,確認其完成檢測並於「防疫追蹤系統」登錄快篩結果為「陰性」或「陽性」,快篩結果如非陽性或陰性,請登錄為「不明」,因故無法於指定期間完成快篩者,請登錄為「未完成」。另請前述管理人員/單位獲知民眾快篩結果為「陽性」時,應與所在地衛生局聯繫,由衛生局安排快篩陽性民眾至指定採檢院所進行採檢事宜,等待檢驗結果期間,由衛生局衡酌協助安置事宜。入住集中檢疫所民眾之健康關懷、提醒民眾進行COVID-19抗原快篩及快篩陽性者之處置等作業,均由集中檢疫所衛生組辦理。


五、有關3項方案入境者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以家用快篩試劑自行(或在成人協助下)進行檢測:
(一)檢測結果透過雙向簡訊自主回報,不另派員關懷追蹤,請地方政府健康關懷人員於檢疫期間進行關懷作業時即可提醒民眾。 提醒簡訊於入境者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5天(入境後第19天)當日發送「一次性簡訊」,提醒入境者依前述時間及方式進行COVID-19抗原快篩,另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7天(入境後第21天)當日發送「雙向簡訊」,請其於當日晚間8時前回報快篩結果,並依其回復內容再次發送對應之簡訊(內容如附件3)。
(二)簡訊發送所需手機號碼以居家檢疫及集中檢疫期間所確認之手機號碼為準,未具台灣手機門號之入境者則無法發送及回報結果。
(三)回報快篩結果陽性之民眾應主動聯繫現居地衛生局或1922,並配合後續防疫措施;衛生局於接獲民眾主動告知或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通知之快篩陽性對象時,安排其至指定採檢院所進行PCR採檢及視需要安排就醫等事宜;回報快篩陰性、不明、未檢測或於時限內未回報者,均不續予追蹤。


六、請交通部觀光局持續轉請防疫旅宿業者於客房電視之公共頻道播放本中心撥配之COVID-19抗原家用快篩試劑套組檢
驗操作說明短片,以利民眾參考運用。


七、有關春節檢疫專案措施相關內容及問答集,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 )「COVID-19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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