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以「確診個案」為核心,教育部針對校園實施授課方式進行調整,自111年5月8日起,取消原「全校1/3或10班以上班級有確診者或密切接觸者,得實施全校暫停實體課程」規定。
二、本案公費快篩試劑領取修正規定如下:
(一)適用對象:高中(職)以下學校(含國、私立)、幼兒園、非學團體或機構、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之教職員工生,經校方列為「自主應變者」及確診者宿舍同寢室而列為「居家隔離」。
(二)領取方式(當確診個案發生時):
1、由防疫長進行居隔及自主應變者造冊,並指派專人至中心學校領取試劑。
2、專人領回後,在通知家人至學校領取。
3、補習班或安親班:進行居隔及自主應變者造冊後,通報回原就讀學校,由學校據以請領,如無就讀學校學生或其教職員工,才有補習班防疫長或負責人就「居隔及自主應變者」造冊至中心學校領取。
(三)領取地點:依單位所在行政區至各分區中心學校領取。
(四)領取劑量:
1、高中(職)以下學校(含國、私立)、幼兒園、非學團體或機構、補習班、課後照顧中心之教職員工生領取每人1劑。
2、各級學校住宿學生同寢室室友每人3劑。
三、各學校之教職員工、高中職(含)以下學生及幼兒園園生領取每人1劑公費快篩試劑,請於返校前使用。
四、檢附修正後公費快篩試劑領取相關作業表單共8件,請至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fMYAv9__4UbdWRO7urvNaxkz2f6PaUem?usp=sharing 下載運用:
(一)附件1-各單位領取公費快篩試劑流程。
(二)附件2-中心學校發送公費快篩試劑流程。
(三)附件3-公費快篩試劑發放事宜QA。
(四)附件4-快篩試劑領用簽收單二聯-全數適用版。
(五)附件5-居隔及自主應變者名冊-範例。
(六)附件6-教職生快篩領取資訊圖卡。
(七)附件7-快篩試劑領取時間地點圖卡。
(八)附件8-調整密切接觸者匡列原則圖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