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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月英 - 教導處 | 2015-01-22 | 點閱數: 441

主旨:為維護校園教職員工生健康,請持續加強動物禽流感防疫措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006259號書函辦理。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已公布家禽「屠宰衛生檢查合格標誌」之標明方式,標誌如附件1,並已置於該局網站禽流感最前線專區/新型H5N2和H5N8相關資料項下,請於選購時認明標誌,且禽肉及蛋品均要熟食。
三、另檢附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H5N2及H5N8禽流感Q&A」 (附件2),請貴校(園)透過朝會、行政會議、共同課程時間及校內集會等各種管道向教職員工生宣導,以掌握正確訊息。該Q&A已置於該署網站認識禽流感專區,及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禽流感防疫專區,請善加運用網站資訊。
http://odm.tn.edu.tw/SODFILE/TNSCH0001/DOC/104/01/1040095850/104E10896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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