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府104年春安工作期間專案維護,重點措施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4條第7、8款暨政風機構預防危害或破壞本機關事件作業要點辦理。
二、為防範104年春節期間危安、洩密或偶突發事件發生與減輕事件發生後損害程度,機先規劃各項維護措施,以維護本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公務機密與機關安全。
三、專案安全維護工作期間:自104年2月8日(星期日)22時至104年2月27日(星期五)24時止,為期20天。
四、重點措施:
(一)公務機密維護部分:加強宣導文書保密規定、機關資通安全管理等機密維護措施,以提昇機關同仁安全認知及警覺,遇有重大疑似洩漏國家機密或一般公務機密案件,應立即查明洩密管道,迅謀補救,防堵危害擴大。
(二)機關安全維護部分:評估機關安全狀況,先期發掘潛存危安漏洞,迅謀改善,加強與機關值勤人員、轄區警察機關、調查機關保持暢通聯繫管道,適時掌握危安及預警資料。
(三)協助機關保防聯繫部分:適時提醒赴陸員工有關赴陸風險,以提昇員工危機意識,並協助掌握來臺參訪大陸人士之違常活動,通知有關業管機關處理。
五、期內發生重大危安狀況、重大資安或洩密事件,請立即陳報機關首長及通報有關機關協處,並迅速通報本府政風處。
六、檢附「臺南市政府104年春安工作期間專案維護計畫」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