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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盟淦 - 總務處 | 2016-02-24 | 點閱數: 666

二、依據「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以下稱該辦法)第15條第1項規定:「環境教育人員除經薦舉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外,其認證有效期限為5年,期限屆滿前3至6個月內得申請展延,每次展延之有效期限為5年。」,另依該辦法第15條第2項各款規定,申請展延得以參加環境相關領域研習累計30小時以上、修畢環境相關領域課程6學分以上、相關論文發表或相關專利證明為之(詳細規定請逕查詢該辦法條文)。
三、為協助學校環境教育人員符合展延資格,補助辦理旨揭系列研習課程(30~32小時),相關資訊如下:
(一)研習對象:各級學校已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教職員,並以100年~103年取得認證者優先錄取。
(二)辦理單位及日期:
1、大仁科技大學(位於屏東縣):105年(以下同)3月2日、3月30日、4月20日、4月29日、4月30日,共5日合計30小時。
2、大葉大學(位於彰化縣):105年(以下同)3月23日、3月30日、4月13日、4月20日,共4日合計32小時。
3、國立新竹教育大學(位於新竹市):105年(以下同)3月26日、4月9日、4月16日、4月23日、4月30日,共5日合計32小時。
4、中華醫事科技大學(位於臺南市):105年(以下同)3月30日、4月13日、4月20日、4月27日、5月4日,共5日合計32小時。
(三)報名方式:本研習以日為單位,請依各校研習日期逐日網路報名,報名網址請詳閱附件各研習日期之報名網址,倘研習課程或日期調整請依各校公告為準。
(四)各校課程簡章請至教育部綠色學校夥伴網絡網站/環教認證專區/最新消息或研習時數認定頁面查詢(https://www.greenschool.moe.edu.tw/EE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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