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有關教育部辦理「化學物質管理及申報系統操作說明會(第二梯次)」乙案,請貴校鼓勵相關承辦人員報名參加,並惠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9月29日臺教資(六)字第1050135128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修正公布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法規變革,並考量學校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申報承辦人員更換頻繁,教育部特辦理說明會,邀請相關主管機關說明法規內容與系統操作,以協助學校掌握最新法規動向資訊。
三、該說明會分為北中南三場次,訂於105年10月20日(中區)、10月26日(南區)及10月27日(北區),分別假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高雄國際會議中心及國立陽明大學辦理,各場次將核發6小時教師在職進修之研習時數或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