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為鼓勵電動機車產業進駐本市,將以簽訂「土地租賃及電費支付」之契約方式,協助相關企業佈點營運及建置電池交換站,請惠予配合辦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5年12月6日府經能字第1051240898號書函辦理。
二、為鼓勵電動機車產業進駐本市營運,以加速淘汰本市二行程機車數量,自105年3月份起逐續召開「電動機車招商會議」共計7場次,其中考量民眾廣泛運用電動機車之便利性,經決議將以簽訂「土地租賃及電費支付」之契約方式,協助相關企業設置電池交換站,以縮短進駐本市作業期程,合先敘明。
三、旨案考量在未損及本府權益情況下,依據「臺南市市有房地租金計算基準」市有土地租賃(每一座機台設備【面積0.5平方公尺】新台幣600元)及用電自設分電表(電費每度3.5元)等規定,由本府轄下管理機關(單位)評估後,提供土地及電力相關設施協助企業建置電池交換站。
四、檢附「土地租賃及電費支付」契約範本各乙份(如附件),由各機關(單位)視業務情況自行修定後,並與企業簽訂支付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