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林盟淦 - 總務處 | 2017-03-23 | 點閱數: 537

主旨:檢送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臺南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其冷卻水塔、發電機、空調(通風)系統、冷氣機、抽(排)風機、抽水馬達、冷凍(冷藏)櫃、變壓器、裝修工程等設施與工程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第八條規定」1份,請協助張貼公告及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106年3月17日府環空字第1060255327B號函辦理。
二、依旨揭來函說明,臺南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非屬工廠(場)、娛樂場所、營業場所及營建工程等場所或工程內,所使用八類設施【冷卻水塔、發電機、空調(通風)系統、冷氣機、抽(排)風機、抽水馬達、冷凍(冷藏)櫃、變壓器】違反噪音管制標準第八條規定者,將依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請管理單位限期改善,改善期限不得超過10日;另,本市各類管制區內之裝修工程所發出之聲音,其噪音管制標準值準用同標準第六條之規定,違反前項標準者,將依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請管理單位限期改善,改善期限不得超過4日。
 

:::

防災專區

好站推薦

[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