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政部106年9月4日台財稅字第10604650910號函辦理(檢附該函影本乙份)。
二、財政部為推動「電子化政府」目標,提升扣繳憑單申報便利性,自106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之應扣繳所得,已繳清扣繳稅款者,得於法定申報期間內,利用網路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憑單。
三、各機關學校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軟體使用,免除派員親自送紙本憑單或媒體檔案至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之奔波辛苦。同時該網站提供「使用者手冊」及「常見問題」供查詢相關網路申報細節。若有網路申報軟體操作問題,請逕撥服務專線0800-086-188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