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9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109530號函辦理。
二、鑑於學保契約條款約定,保險公司於理賠審核時須確認被保險人之學生身分;各級學校承辦人員亦應配合辦理學生學籍資料確認,以利理賠申請之順遂;旨揭事項,業於106年8月18日「106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暨幼兒園幼兒團體保險招標工作檢討會議」議決在案,學團理賠可透過電腦系統,線上辦理學生學籍資料確認,毋須逐件以蓋章於理賠申領文件之方式處理,以提升理賠作業效率。該公司業已建置線上辦理「學生學籍資料確認」之電腦系統(電腦操作說明如附件1),請各級學校承辦人員儘速辦理該系統之登錄及註冊作業,並配合e-mail通知儘速完成線上學生學籍資料確認,以加速理賠處理。
三、因近來保險不當仲介、詐騙行為時有所聞,請加強留意,並透過各種可與家長聯繫之管道加強宣導,以免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