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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admin - 總務處 | 2020-12-03 | 點閱數: 297

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有關公教人員出差住宿、辦理活動及會議等,請優先選擇環保標章旅館及育樂場所,共同響應全民綠生活,並申報綠色採購金額,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109年12月1日環署管字第1091202288號函辦理。
二、環保署推動環保標章旅館及育樂場所,針對業者之環境管理、節能措施、省水措施、綠色採購、一次用產品減量與廢棄物減量及污染防治訂定規格標準,截至109年11月底止共43家旅館、民宿及2家育樂場所,落實各項環保措施並取得環保標章。
三、環保署自102年起於「機關綠色採購績效評核作業評分方法 」中,將環保標章旅館及育樂場所納入機關綠色採購範圍,各機關辦理活動或出差住宿,請於環保署「綠色生活資訊網」進行申報,以提升整體綠色採購成效。
四、優先選擇環保標章旅館及育樂場所不僅有多重優惠,還可以安心享受優質服務,例如可享有環保房型住宿優惠專案等。另自即日起至109年12月底至指定綠色服務場所消費,搭配環保署環保集點活動,使用綠點折抵環保標章旅館或育樂場所住宿等費用還能獲得加碼綠點。
五、環保標章旅館及育樂場所相關資訊請上綠色生活資訊網(https://greenliving.epa.gov.tw/)查詢。「環保集點x綠色服務」相關活動內容,請上環保集點網站(https://www.greenpoint.org.tw/)查閱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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