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經濟部辦理「2021年亞太社會創新合作獎」,惠請協助轉知所屬相關單位協助推廣,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110年1月8日中企創字第11003000230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我國社會創新國際能見度,經濟部辦理亞太社會創新合作獎,表彰亞太地區優異社創合作案例,預計遴選10案優質案例之團隊參與行政院與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會於110年4月10日(星期六)至11日(星期日)合作舉辦之「亞太社會創新高峰會」,增加露出機會。
三、本案徵件期間自110年1月8日(星期五)起至109年3月1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歡迎轉知社會創新組織申請;檢附亞太社會創新合作獎簡章1份,並可至社會創新平台查詢(https://si.taiwan.gov.tw/Home/ap_overview)或洽社會創新執行團隊邱小姐(02-8101-6666#18281;siconsulting@moe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