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資通安全管理法」相關修正條文業已發布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8月24日府研智字第1101026387號函辦理。
二、相關修正條文如下:
(一)「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7條、第13條。
(二)「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第5條、第6條、第7條及第11條附表1至附表8、附表10。
(三)「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第6條、第13條、第21條。
(四)「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辦法」第3條、第6條、第10條。
(五)「資通安全情資分享辦法」第3條、第11條。
(六)「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資通安全事項獎懲辦法」第4條、第7條。
三、檢附前開修正條文電子檔及市府來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