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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麗虹 - 保健室 | 2018-09-12 | 點閱數: 546

主旨:函轉「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特殊狀況證明書」及「助學金申請表」各1份,請各公、私立中小學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委員會107年8月27日原民教字第1070053104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第7點第1款規定,申請本助學金應於每年9月30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具蓋有原住民身分戳記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向就讀學校申請。
三、本案助學金申請日期自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相關申辦作業及書表下載(助學金申請表及特殊狀況證明書各1份)請至該會助學金申請暨核發作業網站(網址:http://a pc.ntcu.edu.tw)辦理。
四、貴校相關申請資料初審後,請於9月18日前提送本市承辦單位:臺南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地址:臺南市東區崇善路1155號;聯絡電話:06-2906584#11)龔婷純教師彙辦;信封請註明申請「107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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