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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黃文貞 - 人事室 | 2019-06-10 | 點閱數: 397

說明:

一、依據教育局108531日南市教安()字第1080194562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學校教師考核會實質功能,請各校於召開教師考核會審議不當管教或違法處罰事件時將旨案資料列為說明宣導事項,並依各開事件事實核實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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