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12日臺教學(五)字第1120009004號函辦理。 二、旨揭「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以院臺法字第1110040010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