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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吳阿夏紀念獎助學金

1. 李吳阿夏紀念獎助學金辦法

李吳阿夏紀念獎助學金辦法

民國105年05月02日制定    108.8.29修訂

第一條:成立與目的
        為紀念本校校友 李吳阿夏女士,並貫徹其生前樂善好施之精神,其子女特於民國
105年母親節前夕設置本獎助學金,期以鼓勵學生習得佳績,亦資助並獎勵文山國小人才之
培育,使學生能敦品勵學;學校教學設備更新以提昇教學成效;學生對外比賽及個案需求
能更臻完善。

第二條:由文山國小設立「李吳阿夏紀念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委員會成員為校長、主
任、組長組成以審查學校及學生需求。凡文山國小在學學生及學校提出相關需求合於本辦
法第三條所定資格,得填具申請書,向教導處申核。

第三條:申請及補助內容如下:
1、畢業生每人致贈畢業紀念禮品乙份(由學校代購)。
2、為獎勵新生入學,於新生開學活動致贈每位新生開學學用品(由學校代購)。
3、為使學校教學正常,學校教學設備之更新與修繕。
4、學校推動之民俗體育活動之設備更新。
5、特殊個案學生及急難救助之需求。
6、其他臨時需求。

第四條:各項補助標準如下:
1、畢業班學生每人頒發畢業紀念品乙份,獎品金額以新台幣500元為上限。
2、新生入學開學學用品金額以新台幣500元為上限。
3、學校教學設備之更新與修繕,由總務處彙整相關表格後申請。
4、民俗體育活動之設備如需更新再陳報申請。
5、特殊個案學生及急難救助之需求金額由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申請。
6、其他臨時需求由委員會討論後提出申請。

第五條:申請獎助學金時程如下:
1、畢業班: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
2、新生:每年8月1日至8月31日。
3、其它相關申請補助不在此期限內。

第六條:申請應於規定期間內填具申請書(如附件),相關資料由學校留存備查。

第七條:本辦法經「李吳阿夏紀念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民國105年05月02日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