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貳、目的:
一、培養智優學生創造、獨立思考、推理、觀察、自我表達能力,並啟發其研究之興趣。
二、協助智優學生參與社會生活,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發展健全人格,培養正確的人生態度,並
激發其對社會國家及人類的服務熱忱。
三、瞭解智優學生性格,培養其學習興趣,發展其遠大抱負,擴充其知識領域。
四、提供智優學生自我獨立學習之機會。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本市鑑輔會)。
二、承辦單位:臺南市立新東國民中學。
三、協辦單位:臺南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臺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
肆、安置學校及名額
一、符合鑑定標準者安置於新東國中分散式資優資源班,或施以資優教育方案。
二、新東國中分散式資優資源班一年級新生一班 30 名,得不足額錄取。
三、符合鑑定標準但超過分散式資優資源班安置人數,或未選擇安置分散式資優資源班者,以區域
性資優教育方案提供資優教育服務。
四、若分散式資優資源班報到後尚有缺額,得由符合鑑定標準者於遞補期限內依成績高低順序遞
補。逾遞補期間後,因故出缺不再遞補之。
伍、報名資格:
一、初審:
(一)設籍臺南市或就讀本市各公私立國小六年級學生,經由導師、任課教師或家長線上填妥報
名表內的「性向觀察推薦」(觀察期間至少 1 學期以上,總得分 80 分以上,才能通過初審),
認定具有智能優異之學生,且由就讀國小的六年級導師、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執行秘書、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等審查推薦(須核章),再經本市鑑輔會審核通過後始得參加初選。
(二)考生報名資料應詳實填寫,經查明不符報名資格,或繳交證件、資料有偽造、變造、虛偽
不實陳述或隱匿等情事,取消其報名或錄取資格,應考學生移請就讀學校依「臺南市國民
小學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處理,相關審核單位人員並移送成績考核議處。
二、初選:初審通過者始得參加初選。
三、複選:通過初選錄取標準者,始得參加複選。
陸、報名辦法:(逾期不予受理以自動棄權論)
一、初選:(線上報名、現場送件皆需完成)
(一)線上報名: 112 年 1 月 1 日(日) 7:30 至 1 月 13 日(五) 16:40 止。線上報名網站:
https://gifted.sdjh.tn.edu.tw/index.php)
1.請使用 Chrome 瀏覽器至新東國中校網首頁點選「臺南市國民中學一般智能優異學生鑑定~
初選報名網站」。臺南市師生,可用臺南市 OPEN ID (南資)快速登入,若非臺南市師生
者,請先註冊會員再登入。登入後才可填寫「報名表」(必繳交)、「特殊需求考生試場服
務申請表」(視個人需求申請)。 注意:一個帳號僅限一位學生報名,同一帳號超過一人
以上報名,系統僅能接受最後一筆資料。
2.「報名表」、「特殊需求考生試場服務申請表」請確實填寫正確資料,線上填妥後到填報
者 Email 列印「填寫通知」=報名表(A4 紙直向列印,貼 1 張最近三個月內兩吋大頭照,
就讀國小的【六年級導師】、【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執行秘書】、【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三方核章,塗改請於塗改處蓋私章或職章)。
(二)現場送件: 112 年 1 月 9 日(一)至 1 月 13 日(五)期限內每日 7:30~16:40 ,至新東國中輔導處
(地址: 730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東路 30 號 舞蝶樓 3 樓) ,聯絡電話: 06-632-2954 分機 2401
或 2402 。
1.報名表(範例如附件 1 )。
2.戶口名簿(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繳交)。
3.最近三個月內兩吋大頭照一式 2 張( 1 張貼報名表、 1 張夾在報名表,照片背面填寫姓名,
不得使用生活照)。
4.報名費新臺幣 1000 元整〔持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生本身持有身心障礙手冊
或身心障礙證明(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繳交)可免繳費〕。報名手續一旦完成,恕不退費。
5.特殊需求考生如需特殊試場服務,請繳交「特殊需求考生試場服務申請表」(範例如附件
2)逾期無法受理。特殊需求學生需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本市鑑輔會或醫療診斷證
明影本,證明影本請浮貼於申請表背面上方。(註:如檢附醫療診斷證明,且其障礙或損
傷程度隨時間變異非永久固定者,應檢附 1 年內之診斷證明。)
6.身心障礙或社經文化地位不利學生需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各校對於身心障礙或社經文化地
位不利之資賦優異學生應主動進行觀察與積極發掘,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二、複選: 112 年 3 月 8 日(三)至 3 月 11 日(六),平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止,周六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 30 分止;繳交報名費新臺幣 1,000 元至新東國中輔導處。〔持區公所核發之
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生本身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繳
交)免繳費〕。報名手續一旦完成,恕不退費。
柒、鑑定方式:測驗為標準化測驗,施測時間含檢查、說明、作答及收卷時間,測驗結束時間以學校
廣播為準。
一、初選:
日期 112 年 3 月 4 日 (六)
報到時間 7 : 50~8 : 20
測驗時間(含測驗說明) 測驗內容
上
午
09 : 00~09 : 50
學科成就測驗 國語
10 : 10~11 : 00 數學
日期 112 年 3 月 5 日 (日)
報到時間 7 : 50~8 : 20
測驗時間(含測驗說明) 測驗內容
上
午
09 : 00~09 : 50
團體智力評量
語文性向
10 : 10~10 : 55 數量性向
11 : 15~11 : 55 圖形性向
二、複選:
測驗日期 112 年 3 月 18 日(六)
報到時間 7 : 30~7 : 50
測驗時間(含測驗說明) 測驗內容
上午 08 : 00~12 : 00 個別智力評量
捌、試場規則
一、考生應隨身攜帶評量證,並依規定時間憑證進場,時間未到不得入場,每節遲到 15 分鐘者不
得入場。陪考人員請在休息區休息。
二、考生依評量證編號入座,將評量證置於桌面左上角,作答前考生應核對評量證、座位、題本、
答案卷(卡)編號是否相符,有誤者應立即舉手請在場監試人員查明處理。
三、測驗時請考生自備 2B 鉛筆及橡皮擦,藍、黑色原子筆及直尺(不得附有量角器等其他測量功
能),考試進行時不得在場內向他人借用;可使用透明墊板,但墊板上不得有任何文字與記號。
四、違反以下規定者,將提報鑑輔會,作扣分之處理:
(一)題本與答案卷(卡)上不得書寫姓名,不得自行撕毀或剪除,且不得攜出場外。
(二)考生在試場內不得擅自移動或更換座位及交談、夾帶、抄錄等舞弊行為,違者將勒令離開
試場。
(三)應依監試人員指示,不得提前翻閱題本、提前作答或者逾作答時間仍繼續作答。
(四)若答案卷(卡)需考生自行填寫或畫記,考生應確實填寫,若有填錯導致評分有誤者。
(五)試場內不提供時鐘,非考試必須物品、手機及其他具備具有傳輸、通訊、錄影、照相、計
算功能之用品:如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等)、計算機、
電子辭典、多媒體播放器材(如: MP3 、 MP4 等)、時鐘、鬧鐘、電子鐘、呼叫器、收音機
等,不得攜入試場,考生僅能攜帶手錶為計時工具,惟電子錶應解除響鈴功能。若於試場
內及置物區發出響聲者,得視情形加重扣分或不予計分。
(六)考試期間不得飲食,考生若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考試時飲水或服用藥物,須於
考前持相關證明經監試人員同意後,在其協助下飲用或服用。
(七)測驗時不得擾亂試場秩序、影響他人作答者。
五、鑑定不得有冒名頂替、代考情事,違者取消考生鑑定資格並追究代考人法律責任;若代考人
係在校學生,將提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轉請原校查明議處。
六、如遇警報或終場時間已到,不論是否作答完畢,應即聽從監試人員指導,依序離場。
玖、鑑定標準:
一、初審:僅資格審查,不予計分,但線上報名表“性向觀察推薦”總得分 80 分以上,才能通過
初審。
二、初選:“團體智力測驗”達平均數正 1.5 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 93 以上,並且“學科成就測驗”
達平均數正 1 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 84 以上者,得進入複選;未通過初選者,不得參加複選,
且本項成績不與複選成績併計。
三、複選:“個別智力評量”達平均數正 2 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依測驗結果經鑑定會綜
合研判後決定是否錄取。若個別智力評量達平均數正 2 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的人數超
過錄取人數,依量表分數總分決定錄取順序;若量表分數總分同分,依第一分量表量表分數高
低決定錄取順序,依此類推。
四、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地位不利學生(能提出佐證資料者),參加本鑑定得由本市鑑輔會依其身心
特質,調整鑑定方式及程序,進行綜合評判。
拾、放榜日期:
一、初審: 112 年 2 月 1 日(三)公告於新東國中校網。
二、初選: 112 年 3 月 8 日(三)公告於新東國中校網,並以書面通知。
※初選通過者請於複選報名期限內辦理複選報名,逾期視同棄權,不得參加複選。
三、複選: 112 年 3 月 22 日(三)公告於新東國中校網,並以書面通知。
拾壹、報到入學:
一、第一階段報到:符合資優資源班錄取資格者請於 112 年 3 月 27 日(一)至 3 月 30 日(四)期限內每
日 7:30~16:40 持「教育需求評估報告暨安置同意書」(附件 3 ,隨錄取通知單寄發)向新東國中輔
導處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安置。
二、第二階段報到:第一階段報到後缺額,依鑑定通過標準者成績高低順序遞補,符合遞補資格者,
應於接獲通知後 3 個工作天內之 7:30~16:40 止持「教育需求評估報告暨安置同意書」向新東國
中輔導處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遞補作業辦理至 112 學年度第一學期休業式當日 13:00
止,唯受限於總量管制,學校班級人數已滿時不得轉入。逾遞補期間後,因故出缺不再遞補之。
拾貳、附則:
一、推薦具資賦優異潛能學生參與鑑定,以一縣市為限,不得重複推薦。
二、試場座位及有關公告於考試前一日在新東國中公告欄及網站公佈。
三、考試時須攜帶評量證正本以便查驗。
四、請妥善保存繳費收據,評量證若有遺失,應自備相片及繳費收據,申請補發。
五、初選一律電腦閱卷,請攜帶 2B 鉛筆及橡皮擦,並詳閱下列電腦讀卡畫記注意事項,以免個人
權益損失,其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一)請依照題意從選項中選出一個正確的答案,並用 2B 鉛筆在答案卡上相應的位置畫記,請
務必將選項塗黑、塗滿。
(二)如果需要修改答案,請使用橡皮擦擦拭乾淨,重新塗黑答案。
若答案為 B ,則將選項 ○B 塗黑、塗滿。如:
(三)以下為錯誤的畫記方式,可能導致電腦無法正確判讀。如:
六、成績複查:初選、複選各一次為限,期限內(逾期不予受理)本人或家長親自到新東國中輔導處
申辦。家長不得要求受理單位影印、重閱,公布施測工具、答案及施測人員姓名或其他相關資
料,以確保鑑定之公正客觀性。結果以書面通知,複查結果若成績有誤以致影響安置結果者,
得另召開鑑定會議討論決議之。
(一)初選複查期限: 112 年 3 月 8 日(三)至 3 月 10 日(五)中午 12:00 止。
(二)複選複查期限: 112 年 3 月 22 日(三)至 3 月 24 日(五)中午 12:00 止。
七、擔任本鑑定試務工作人員及施測人員者,本人及配偶之三等親以內親屬(含血親及姻親)不得參
與當年度及次一年度之國中一般智能優異學生鑑定,知有利益衝突者,應即自行迴避。不得假
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本人及配偶之三等親以內親屬(含血親及姻親)之利益。如經
查證屬實,將提請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工作小組,取消該試務工作人員或
施測人員之關係人之錄取資格,並移請所屬單位列入成績考核辦理。
八、錄取者於錄取後,若經新東國中「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評估無法適應一般智優資源班教學活
動者,為維護學生之身心健康及適當之發展,應輔導其轉入該校普通班。
九、本市資優鑑定工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得將考生報名參加資優
鑑定所取得之個人及相關成績資料,於辦理資優鑑定事務之目的下,同意本市提供其報名資料
及成績予考生本人及辦理鑑定安置或入學資料建置,進行處理及利用,本市亦將善盡保管人之
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十、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相關措施,如確診者補考事宜等,本局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
揮中心宣布原則訂定並公告於本局網站。
拾參、本簡章經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由鑑輔會討論決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