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第 12 條。
二、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第 2 、 3 條。
貳、目的:
協助本市身心發展良好之資賦優異兒童提早進入國小一年級就讀,接受適性教育,發展身心潛
能,並培育優異人才。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本市鑑輔會)。
二、承辦單位:臺南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三、協辦單位:臺南市中西區永福國小、臺南市新營區公誠國小。
肆、報名資格:
一、初審:
(一)凡設籍本市或持有外國護照居留地為本市,年滿 5 足歲以上,未滿 6 足歲(民國 106 年 9
月 2 日至 107 年 9 月 1 日出生)具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國小一年級學童相當者。
(二)考生報名資料應詳實填寫,經查明不符報名資格,或繳交證件、資料有偽造、變造、虛偽
不實陳述或隱匿等情事,取消其報名或錄取資格。
二、初選:初審通過者,始得參加初選。
三、複選:初選通過鑑定者,始得參加複選。
伍、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
(一)初選報名: 112 年 1 月 9 日(星期一)至 1 月 13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假日不收件,逾期不予受理)。
(二)複選報名: 112 年 3 月 8 日(星期三)至 3 月 11 日(星期六)。平日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
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星期六上午 8 時 30 分至中午 12 時(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地點:
承辦學校 地址 聯絡電話 備註
公誠國小
(民治特教中心) 臺南市新營區公誠街 5 號 (06)633-7740
北考場:報名所在地即為所
選考試地點
永福國小
(永華特教中心) 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 86 號 (06)241-2734
南考場:報名所在地即為所
選考試地點
三、報名費用:報名手續一旦完成,恕不退費。
(一)初選:新臺幣 800 元整。
(二)複選:新臺幣 1,000 元整。
四、報名手續:
(一)初審及初選:
1.繳交家長版「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本表於報名時現場發給並填寫】,由家長、
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針對兒童身心發展情形據實填寫,合計總分後簽章;檢核結果兒童之
學習能力分數需達 22 分且入學準備度分數需達 38 分(繳交後不得要求修改)。
2.繳交報名檢核表(如附件 1)及報名表(如附件 2)。
3.繳交考生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2 張(1 張請黏貼於報名表,另 1 張交由承辦
單位黏貼於評量證,不得使用生活照)。
4.繳驗戶口名簿及申請者(家長、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影本各乙份(正
本驗畢歸還,影本承辦單位留存)。
5.繳交初選報名費新臺幣 800 元(持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
心障礙證明之學生報名費得減半收費,證明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留存)。
6.繳交回郵信封 2 個(信封大小 120*230mm 以上, 190*250mm 以下,且為不透明之隱密信
封),每個信封並應貼足限時掛號回郵郵票 35 元,並填妥收信人郵遞區號、地址、收信人
姓名及考生姓名。為確保考生權益,收件地址請清楚填寫可接收掛號郵件之地址。
7.特殊需求學生試場服務申請表(如附件 3):特殊需求考生如需特殊考場服務,請務必於報
名時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身心障礙證明或醫療診斷證明正影本一併提出申請。正本驗畢歸
還,影本請浮貼於報名表背面上方,逾期提出者恕無法受理,請考生及家長自行負責。(註:
如檢附醫療診斷證明,且其障礙或損傷程度隨時間變異非永久固定者,應檢附 1 年內之診
斷證明。)
8.身心障礙或社經文化地位不利學生需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各校對於身心障礙或社經文化地
位不利之資賦優異學生應主動進行觀察與積極發掘,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9.初審結果公告後寄發評量證 (應試時務必攜帶)。
(二)複選:
1.查驗初選鑑定結果通知單及初選評量證正本(驗畢歸還)。
2.繳交教育需求評估報告表(如附件 4 ,通過初選者須繳交)。
3.繳交複選報名費新臺幣 1,000 元(持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
心障礙證明之學生報名費得減半收費,證明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留存)。
4.繳交回郵信封 1 個(信封大小 120*230mm 以上, 190*250mm 以下,且為不透明之隱密信
封),貼足限時掛號回郵信封郵票 35 元,並填妥收信人郵遞區號、地址、收信人姓名及考
生姓名。為確保考生權益,收件地址請清楚填寫可接收掛號郵件之地址。
陸、鑑定方式:
一、測驗方式
(一)初審:檢核家長版「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由本市鑑輔會初審之,初審通過者,
始得參加初選。
(二)初選:
日
期 時間 測驗內容 備 註
112
年
3
月
4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08 : 50 ( 預備鈴
考生入座)
1.北考場-公誠國小(新營區公誠街
5 號)
2.南考場-永福國小(中西區永福路二
段 86 號)
*於上午 8 : 30-8 : 40 開放查看考場座
次, 8 : 40 清場,請家長離開考場
09 : 00~09 : 40 團體智力測驗(1) 1.考生請自備鉛筆、橡皮擦,並攜帶
評量證。
2.家長請務必參加說明會,以了解學
童提早入學相關事宜( 09 : 50~10 :
40 )
3.預備鈴響,請考生家長立刻離開考
場,以免影響考試時程及考生作答情
緒。
4.逾時入場或測驗中途因偶發事件離
場者,不得要求延長受測時間(每節
考生遲到 15 分鐘者不得入場)。
5.測驗為標準化測驗,施測時間含檢
查、說明、作答及收卷時間。
09 : 50
預備鈴
(考生入座、家長離場
參加提早入學說明會)
10 : 00~10 : 40 團體智力測驗(2)
10 : 50 ( 預備鈴
考生入座、家長離場)
11 : 00~11 : 40 團體智力測驗(3)
(三)複選:
日期 時間 測驗內容 備 註
112 年
3 月 18 日
(星期六)
上
午 08 : 00~12 : 00
個別智力
評量
1.北考場-公誠國小(新營區公誠街 5 號)
2.南考場-永福國小(中西區永福路二段 86 號)
※將於考前三日於「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公
告考場梯次。
※第一梯次:
請於上午 7 : 30 前到達複選報到處報到。
※第二梯次:
請於上午 9 : 30 前到達複選報到處報到。
柒、鑑定標準:
一、初審:「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兒童之學習能力分數需達 22 分且入學準備度分數需達
38 分。由本市鑑輔會初審之,初審通過者,始得參加初選。
二、初選:團體智力測驗總成績達平均數 1.5 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 93 以上;未通過初選者,不得
參加複選,本項成績不與複選成績併計。
三、複選:個別智力測驗總成績達平均數 2 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依測驗結果,經鑑輔會
綜合研判後決定是否錄取。
四、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地位不利兒童(能提出佐證資料者),參加本鑑定得由本市鑑輔會依其身心
特質,調整鑑定方式及程序,進行綜合研判。
捌、放榜日期:
一、初審: 112 年 2 月 1 日(星期三)在本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公布,網址為 http://www.tn.edu.tw ,並寄
發鑑定評量證。
二、初選: 112 年 3 月 8 日(星期三)在本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公布,網址為 http://www.tn.edu.tw ,
並寄發初選鑑定結果通知單。
三、複選: 112 年 3 月 22 日(星期三)在本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公布,網址為 http://www.tn.edu.tw ,並
寄發複選鑑定結果通知單。
玖、登記入學:
一、登記資格: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第 3 條:
1.智能評量之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
2.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結果與適齡兒童相當。
二、符合上述提早入學資格之兒童,請於 112 年 3 月 27 日(星期一)至 3 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
前持 1.「戶口名簿正本」、 2.「複選測驗結果通知單」逕向戶籍所屬學區之學校辦理報到;逾
期視同放棄提早入學資格,家長不得有所異議。
三、因學童提早入學而影響學區學校班級數時,基於不增班原則,學童及家長應無條件接受教育局
協調至鄰近學校就學,家長亦不得要求至國立學校(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國小部、國立
臺南大學附設實驗小學)、私立學校(慈濟小學、寶仁小學)及總量管制學校報到入學( 112 學年
度總量管制學校請參考 112 學年度國小學區一覽表)。
四、欲至國立學校(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國小部、國立臺南大學附設實驗小學)、私立學校(如
慈濟小學、寶仁小學)就讀者,請逕依該校規定申請。
五、若有適應不良情形,錄取者須於接受入學安置一個月內(112 年 9 月 30 日以前),由家長、監護
人或法定代理人向安置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提出申請,經審議通過,報教育局核備,得俟
其足齡後再依相關規定辦理入學。
六、錄取者如欲轉學至本市其他國民小學,請依本市相關規定辦理轉學手續;如欲轉學至其他縣市
國民小學,除依本市相關規定辦理轉學手續外,轉入學校是否接受,依欲轉入縣市相關規定辦
理。
七、提早入學後,義務教育階段不得要求重讀。
八、其餘入學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拾、附則
一、兒童應親自接受測驗,不得冒名頂替;如經查證屬實,將取消該生受測及提早入學資格,其家
長或監護人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二、為維護鑑定之公平性,報名本市提早入小學鑑定者,不得參加其他縣市提早入小學鑑定,經查
證為重覆報考者,將取消參加鑑定資格。
三、成績複查:應考人得於下列受理時間複查各試成績,並以一次為限,家長不得要求受理單位影
印、重閱,公布施測工具、答案及施測人員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以確保鑑定之客觀性。
(一)受理時間及方式:
初選: 112 年 3 月 8 日(星期三)至 3 月 10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逾期不受理)
複選: 112 年 3 月 22 日(星期三)至 3 月 24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逾期不受理)
手續:填寫成績通知單下方之複查申請表,以傳真( 06 ) 228-4785 向永華特教中心提出申
請,並以電話( 06 ) 241-2734 確認。
(二)複查結果:複查結果以電話及書面通知,複查結果成績有誤,以致影響安置結果,得另召
開鑑定會議討論決議之。
四、擔任本鑑定試務工作人員及施測人員者,本人及配偶之三等親以內親屬(含血親及姻親)不得參
與本(112)年度及次一年度之提早入學鑑定,知有利益衝突者,應即自行迴避。不得假借職務上
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本人或配偶之三等親以內親屬(含血親及姻親)之利益。如經查證屬實,
將提請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工作小組,取消其該試務工作人員或施測人員
之關係人錄取資格,並移請所屬單位列入成績考核辦理。
五、本市資賦優異兒童提早入學鑑定工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得將
考生報名參加提早入學鑑定所取得之個人及相關成績資料,於辦理資優鑑定事務之目的下,同
意本市提供其報名資料及成績予考生本人及辦理鑑定安置或入學資料建置,進行處理及使用,
本市亦將善盡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相關措施,如確診者補考事宜等,本局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
揮中心宣布原則訂定並公告於本局網站。
拾壹、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由鑑輔會討論決議之。
【附錄 1】
給家長的一封信─提早入小學 Q & A
親愛的家長,您好:
提早入小學為學齡前資賦優異兒童之安置型態,係提供設籍本市、年滿 5 足歲具資優特
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欲就讀國民小學一年級之學童(滿 6 足歲)之表現相當,得以有接受適性
教育的機會。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評量通過者,
得依規定向學區所屬學校辦理入學手續。提供提早入小學常見的 Q&A 說明,供您參考。
一、「提早入小學」鑑定標準及程序規定為何?
係根據「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
異學生鑑定辦法」之規定辦理,包含:報名資格初審、初選、複選及綜合研判等過程(詳
如附錄 3),並須符合下列鑑定標準:
(一)智能評量之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二)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結果與適齡兒童相當。
二、辦理「提早入小學」的主要目的?
係針對具學習潛力且社會適應良好之資賦優異兒童給予適性教育,而非為了差幾天而
無法入學之學童所設,為避免「提早入小學是一般學生皆可申請通過」之誤解,鑑定標
準須審慎把關,以避免學童在入學後產生學習或適應方面之問題。
三、是否要幫孩子報名參加「提早入小學」鑑定?
家長為孩子申請「資賦優異兒童提早入小學鑑定」時,應審慎評估孩子的身心發展
成熟度及入學準備度是否與 6 足歲兒童相當。於報名時參照「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
表(報名現場填寫)」之說明,確實檢核;若未達通過標準,建議讓孩子自然發展,待
其適齡後,依「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入學要點」規定入學本市國民小學就讀。
四、該如何準備「提早入小學」鑑定?
不管初選或複選,主要評估孩子整體認知發展、社會適應行為。評量內容不會測量
書寫、認字、心算能力、注音符號或英語能力等。評量過程有專業心理評量人員向孩子
說明如何作答,請讓孩子保持平常心、睡飽有精神參與鑑定即可。
五、本市「資賦優異兒童提早入小學鑑定」錄取名額如何?
提早入小學鑑定是評量孩子是否已達到「得」提早入小學的標準,皆是自己跟自己
比較,並非由受測兒童相互比較後評選優選者。只要達通過標準就可提早入學,並無名
額的限制。
教育不是競賽,影響學習成效的關鍵不在於誰先起跑,誰跑得快。唯有充分了解「資賦
優異兒童提早入小學」的意義,審慎評估兒童的特質與能力,才能真正讓孩子在學習路上發
揮潛能,獲得適性教育的機會。衷心期盼關愛孩子的家長們能慎思,確實檢核孩子的入學成
熟度與準備度,瞭解孩子的學習需求,給予支持與陪伴,相信只要孩子在學習路上保持高度
學習動機,定能享受學習成長的成就感與喜悅。
敬祝
闔家安康
臺南市政府暨臺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