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場地使用辦法及申請文件
重要 2024-05-28 · 總務主任 · 總務處 · 點閱數:178
一、本校場地借用係依據「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使用管理辦法」及本校會議通過辦理,相關規定如有修訂,以最新規定為主,申請前務必詳細檢閱。
二、辦理時間:自收到申請書起約 7-10個工作天,核准後電話通知繳費(通知期限內須完成繳費,逾時視同放棄申請)。
三、檢附場地使用申請書、退還保證金申請書(保證金收據遺失切結書供參)。
四、如有問題惠請逕洽總務處 06-2662392 分機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