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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稅務訊息2則
公告
2016-10-03 ·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點閱數:255
(一)105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即將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
(二)勿將身分證借人買車當車主,若使用人不繳使用牌照稅,車主會年年收到稅單或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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