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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稅務訊息1則
公告
2016-11-11 ·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點閱數:305
105/9/22前已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未申請改課者,可於11/30前向財稅局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105年度即可適用千分之二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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