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105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及弱勢學生教科書申請說明及家訪紀錄表
調查 2017-02-10 ·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點閱數:360
一、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申請資格、項目如下:
(一)申請資格:低、中低收入戶及導師家訪認定需補助之學生。
(二)申請項目:
1、教科書書籍費(符合總體課程計畫所使用之審定本與非審定本教科書及習作):核實申請,國中上限600元、國小上限500元(不含符合「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小型學校教科書及午餐費補助計畫」之弱勢學生)。
2、團體保險費:171元《不含符合「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與幼稚園兒童及幼兒園幼兒團體保險辦法」補助之低收入戶(含經其他縣市審定)、原住民、重度身心障礙學生及重度身心障疑人士子女》,爰本案學生團體保險費僅補助中低收入戶及導師家訪認定需補助之學生。
二、弱勢學生教科書補助申請資格、金額如下:
(一)申請資格:設籍本市之低、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原住民族、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不含符合「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小型學校教科書及午餐費補助計畫」之弱勢學生)。
(二)申請金額:核實申請。
三、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之補助、減免或性質相當之給付者《例如: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補助、TVBS寶貝我們的希望貧困學童助學金(含代收代辦費及書籍書)》,不得重複申請本案補助。
四、名單如有增加,請導師填寫家訪單上傳到作業處理中心,截止日期為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