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嘉義市政府自103年元月1日起成立都市發展處,有關發文予該處之相關注意事項
公告 2014-01-09 · 文書組長 · 總務處 · 點閱數:553
主旨:函轉嘉義市政府自103年元月1日起成立都市發展處,有關發文予該處之相關注意事項,詳如說明,惠請轉知所屬週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03年1月7日府企資字第1031900066號函辦理。
二、嘉義市政府自103年元月1日起成立都市發展處,原嘉義市政府工務處有關都市計畫、建築管理、使用管理及違建管理等業務,移撥至嘉義市政府都市發展處辦理;原嘉義市政府企劃處「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業務,移撥至嘉義市政府都市發展處辦理,敬請轉知所屬週知。
三、因嘉義市政府都市發展處正申辦公文電子交換作業,目前尚未能以該處名義收受電子交換公文,若有電子交換公文欲發給該處者,請發送給嘉義市政府收受,其內部會再行轉發給該處辦理。後續嘉義市政府都市發展處完成公文電子交換新增作業後,將再行函知該處電子交換代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