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一般勞工在職教育訓練」課程已建置於本局行動教課影音平台「愛課網」,請轉知所屬,並依規定進行教育訓練,請查照。
公告 2019-03-05 · 文書組長 · 總務處 · 點閱數:759
說明: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第33條規定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第17條辦理。
二、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05年10月5日勞職綜1字第1050013331號函所示略以,「...學校屬教育業,其所屬人員不分身分別(含公務人員等),均適用職安法。」,請宣導周知。
三、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範勞工應盡之義務(不得拒絕)有三項:
(一) 接受雇主安排之身體檢查。
(二) 接受雇主安排之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三) 遵行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四、依法規定網路教學課程時數得抵充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時數至多2小時,爰建請各校可依以下方式辦理,以達每3年至少3小時之規定:
(一)逕至本局愛課網平台https://icourse.tn.edu.tw/mooc/index.php觀看旨揭線上課程,可採個別或統一觀看取得2小時時數,惟仍須聘請一名職業安全衛生知能之人員(校內人員擔任即可)實體講授1小時並拍照為證。
(二)核予所屬教育訓練時數證明,併簽到表及照片成果至少保存3年。
五、倘職災事件發生,雇主是否對勞工施以教育訓練乙項為勞檢單位調查重點之一,爰請各校務必安排對教職員工施以教育訓練,以達每3年至少3小時之規定;如有新進人員報到,亦請其接受旨揭課程訓練,以防止職業災害發生,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