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2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中小學情緒行為障礙學生鑑定工作預定時程
公告 2014-02-20 · 資料組長 · 輔導處 · 點閱數:554
說明:
一、102學年度第2學期情緒行為障礙學生鑑定工作預定時程,茲臚列如下:
(一)分案初評:05月07日(星期三)下午,全市各區。
(二)複評會議:
1.第一場次:05月22日(星期四)-東、中西、北、南、安平、安南區場次。
2.第二場次:05月23日(星期四)-新營、曾文、北門、新化、新豐區場次。
(三)鑑定會議:
1.第一場次:06月05日(星期四)-東、中西、北、南、安平、安南區場次。
2.第二場次:06月06日(星期五)-新營、曾文、北門、新化、新豐區場次。
二、102學年度第2學期情緒行為障礙學生鑑定工作注意事項,茲臚列如下:
(一)特教通報網預計於本(103)年4月1日至4月10日開設提報區間,凡學校端未依規定於系統提報安置者一律退件。
(二)本次送件資料所需各項表格,請逕至教育局特幼科文件下載區或安平國中其他公告區下載使用。
(三)各校若有提報學生者請於收件時限內(分案前另行公告)送至指定學校,如未依時程送件或個案資料缺漏者,將不予受理。(本市所屬資源班及巡迴班者均已配發情障鑑定三項測驗工具,各校凡有送件事實者請恪遵專利法規範不得侵犯出版者智慧財產權,若情障鑑定測驗工具題本用紙不敷使用者請逕向民治或永華特教資源中心申領。)
(四)凡各校送件個案資料務必具備魏氏智力測驗,請學校端依心評人員實際施測日給予公假(每施測一位個案給予半天公假);茲因本市仍有部分學校無具備魏氏智力測驗施測資格之教師,若需協調他校教師支援者,請支援教師所屬學校秉持行政支援原則,惠予公(差)假登記。
三、有關「跨教育階段」重新鑑定之注意事項,茲臚列如下:
(一)現小五生、國二生及高二生於下學年度(103學年度)屬屆跨教育階段之「確認」或「疑似」情障個案務必配合於前項公告時程內送件重新鑑定。
(二)凡國三生及高三生新增疑似情障個案除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外不得再提出新增個案鑑定。(國三及高三階段不提供ADHD新增個案評估鑑定作業。)
四、本學期若無疑似情障個案欲提報鑑定者,亦請各校轉知業務承辦人務必知悉本市情障鑑定之處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