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客家委員會頒訂之「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及「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受理申請期限展延至109年2月15日
公告 2020-02-06 ·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點閱數:160
說明:
一、依據客委會108年12月18日客會文字第1086102266號暨109年1月30日客會文字第1096100155號函辦理。
二、客委會為鼓勵落實及推廣客語教學績優之學校,獎勵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依據「推動客語教學語言獎勵辦法」訂頒「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另為獎勵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規定訂頒「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
三、旨揭2項計畫,申請期限展延至109年2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請逕送件至客委會,逾期不受理。收件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客家委員會文化教育處,信封上請註明:申請「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或「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