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來函有關公文書橫式書寫之數字使用
公告 2013-09-02 · 文書組長 · 總務處 · 點閱數:610
主旨:轉知行政院來函有關公文書橫式書寫之數字使用,各機關(單位)學校應確實依「公文書橫式書寫數字使用原則」辦理,勿將符號「○」與中文數字或阿拉伯數字混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2年8月22日院臺綜字第1020037908A號函辦理。
二、檢附「公文書橫式書寫數字使用原則」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