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大學校院辦理獨招身障生考試於5月17日(星期六)舉辦考試,請符合報考大專院校資格之學生踴躍報名。
公告 2014-04-23 · 資料組長 · 輔導處 · 點閱數:409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4月22日臺教學(四)字第1030057633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入學大學校院之機會、維護身心障礙學生就學權益,教育部訂定「大學校院辦理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處理原則」,由大學校院據以辦理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報考學生除具有報考大專校院資格外,並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二)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者。
三、103學年度辦理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考試之學校計有: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臺北醫學大學、華夏技術學院、南華大學、台北海洋技術學院、吳鳳科技大學、育達科技大學、臺灣觀光學院、大仁科技大學、大葉大學、黎明技術學院、明道大學、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台灣首府大學、中州大學、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大漢技術學院、南榮科技大學、亞太創意技術學院、遠東科技大學、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和春技術學院、東南科技大學、興國管理學院、樹德科技大學、東方設計學院、建國科技大學、美和科技大學、康寧大學、環球科技大學、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大同技術學院及南開科技大學等33所學校,提供400系(科)1,965個招生名額。
四、103學年度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考試相關招生作業由各校自行辦理,相關辦期時程如下:
(一)各校統一考試日期:103年5月17日。
(二)放榜日期:103年5月22日前。
五、有關招生科系及名額與相關招生訊息請詳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s://www.set.edu.tw/)升學資訊網頁查詢或請詳各校招生網頁,請符合資格之身心障礙學生踴躍向辦理學校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