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南市政府民政局「子女從姓及原住民取用(回復)傳統姓名」相關規定
公告 2014-05-14 ·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點閱數:371
(一)「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母姓或父姓,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二)「年滿20歲成年人得依意願選擇從母姓或父姓」。
(三)「性別平等,從母姓父姓一樣好」。
(四)「原住民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
(五)「原住民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六)「原住民申請回復傳統姓名得就近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