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110年新修正教師法暨其子法法制運作專業實踐之教師研習計畫」之「教師法重要內涵」各場次
公告 2021-11-10 ·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點閱數:122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0月2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00136252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資訊說明如下,請貴校轉知並鼓勵所屬同仁符合資格者報名參加,並惠予參加人員公(差)假,課務排代:
(一)臺南場次計有3場次,分別於110年12月27日至29日辦理。
(二)參加對象及資格:本市教師專業審查會委員、學校教師會理事長或推派教師代表、校事會議委員、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學校人事代表。
三、檢附研習計畫及場次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