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有關補助本校校長及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參加110年度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報名費事宜
公告 2022-01-17 ·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點閱數:80
說明:
一、依據本市110學年度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二、說明事項如下:
(一)旨揭所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係指:
1.教育部主辦之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
2.客家委員會主辦之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及
3.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
惟查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未收取報名費用,爰不納入本案補助範圍。
(二)本案補助對象為參加110年度閩南語或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之校長、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理)教師,通過者全額補助,未通過者半額補助。
(三)長期代理教師定義請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本市訂定相關行政規則辦理。
三、國小分校及附設幼兒園,請由本校一併填報。
四、請符合補助資格之本校編制內教師於111年1月18日16:00之前回報註冊組
回報時並請說明:
(一)報名本土語言認證年度
(二)本土語認證通過級別 (三)申請類別
0.不予補助。
1.未達中高級者,部分補助125元。
2.通過中高級以上者,全額補助250元。
(四)通過本土語言認證證書字號(未獲證書者,請填准考證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