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立仁德文賢國中校園無線區域網路使用規範
公告 2014-07-01 ·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點閱數:451
一、校園無線區域網路(以下簡稱無線網路)係提供本校教職員工學術研究及辦理活動使用,為明定使用者權利義務,特訂定本規範。
二、凡具以下身份者,均可向教學組(以下簡稱本組)提出使用申請,申請方式依申請單之規定辦理。
(一)教職員工
(二)活動辦理承辦人:依活動需求提出申請。
(三)蒞校來賓
三、當使用者其申請身份消失時(如:離職或離校),本組得逕行註銷其帳號。
四、使用者申請時所填寫之各項資料變更時應儘速通知本組。
五、使用者應遵守下列事項,如有違反情事,得停止其使用權,且得依其情節輕重,提報本校相關單位處理。
(一)「台南市仁德文賢國中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與「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
(二)本組公告之規定與措施。
(三)善盡個人電腦管理責任,做好防護措施,避免中毒。
(四)使用網路應不妨礙他人使用權益。
(五)尊重智慧財產權,不得從事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六)嚴禁從事違反法令或危害本校校譽之行為。
(七)不得從事商業行為亦不得轉供他人使用。
六、經本組停止之使用權,於停用期滿後得提出復用申請。
七、有不良記錄之使用者,本組有拒絕提供服務之權利。
八、本規範經校園網路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