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本市112學年度第一次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完成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
公告 2023-12-13 ·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點閱數:5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9月2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25034號函辦理。
二、本案重點摘錄如下:
(一)實施對象係下列學校編制內現職教師(含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以下稱教師)進行補助:
1.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轄屬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
2.國立中小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及法務部矯正署轄屬矯正學校(國中部)。
(二)本計畫補助認證考試報名費場次如下,教師繳交報名費並完成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情形者,核予補助:
1.教育部112年度第2次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限擇B卷或C卷應考,每師每試新臺幣(以下同)250元。
2.客家委員會112年度第2次中高級以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師每試250元。
3.國立成功大學2023年秋季全民台語認證,且限擇「教育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試題應考者,每師每試2,800元。
(三)申請作業:
1、申請期限:112年12月25日
2、檢附資料:請於期限內完成線上填報19403號,並上傳核章後掃描檔之申請表(附件1)、申請清冊(附件2)、該師完成考試之加蓋應試章准考證或證書之影本(需蓋與正本相符)。
3 、請繳交至註冊組
三、注意事項:
(一)本案申請限於上述報名場次繳交報名費並完成認證考試者。
(二)已申請相關補助者,請勿重複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