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臺南市第55屆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1份(如附件),請 查照
公告 2015-02-25 ·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點閱數:986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103年12月26日科實字第10302006851號令發布之「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市因辦理第55屆全國科學展覽會,科展作品參賽件數較第54屆全國科學展覽會增額7件,爰此第55屆市科展選拔代表本市參加全國科學展覽會件數為21件。
三、本屆市科展重要實施期程如下:學校科學展覽會應於104年3月20日(星期五)前自行選擇適當時間辦理,初審收件截止日期104年4月16日(星期四)、複審日期104年5月19日(星期二)、作品展覽日期104年5月20日至24日。
四、為鼓勵本市教師積極參與科學教育,本屆市科展指導教師敘獎額度修訂如次:
(一)指導科展作品複審第一名,指導教師小功1次、獎狀乙紙。
(二)指導科展作品複審第二名,指導教師嘉獎2次、獎狀乙紙。
(三)指導科展作品複審第三名,指導教師嘉獎2次、獎狀乙紙。
(四)指導科展作品複審佳作及入選,指導教師嘉獎1次、獎狀乙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