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北區文元國民小學校規
依據、
(一)臺南市國民小學學生獎懲實施要點。
(二)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暨「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
貳、目的
為維繫校園團體生活秩序及安全,使本校學生有明確之行為準則,培養其自制、自律 與自我負責的態度,達成生活教育目標,特訂定本法以規範學生日常行為。
参、內容
一、校園門禁管理與請假規定
(一)上午七時二十分至七時四十分為上學時間,學生應於此時段內進入學校。
(二)在校時間,非經導師允許,學生不得私自離校;有事離校,應由家長(監護人) 提出申請、填寫「上學時間離校單」,經導師簽名,交給「警衛室」警衛,始得離校;因故無法到學校上課時,應依本校學生請假辦法辦理請假事宜。
(三)非上課時間,應遵守本校校園開放管理辦法且經家長同意,始可到校活動。
二、學校作息規定
(一)早上進入校園後,應立即進入教室;上午七時四十分起,一律依據學校安排進行活動。上課鐘響時,即應迅速返回教室上課,不得無故在校園內遊蕩。課間休息,未經任課老師示意下課,不可自行離開教室。
(二)遵守班級及教室規定,聽從師長教導,並服從班級幹部、校園糾察隊員合理指導; 戶外活動需有教師陪同指導或經過老師許可,方能進行。
(三)中午依據營養教育規定一律在校內用午餐,不得外出。
(四)放學應依規定排路隊,不得有脫隊奔跑之行為;通過馬路應行走行人穿越道,並遵守交通志工或導護老師之指揮。如家長須以車輛接送子女上下學,則應在本校指定之接送區域上下車。
(五)不得以腳踏車、直排輪鞋或滑板車等做為上、放學交通工具。
三、服裝儀容
(一) 除星期三便服日可穿著便服上學外,其他上課時間,除非學校另有規定,均應穿著校服或學校運動服上學,上衣處應縫製識別牌(上有班級、座號)。穿著便服時應以整潔端莊為原則,不穿著奇裝異服。
(二)到校上學應以穿著皮鞋或球鞋(合適鞋子)為主,非因腳傷或其他特殊原因,不可穿著拖鞋到校。
四、校園整潔
(一)整潔活動時間應依分配之任務認真打掃,不得有嬉戲玩耍之行為。
(二)校園內嚴禁嚼食口香糖,亦不得邊走邊吃、隨地吐痰或隨手丟棄垃圾,並應確實落實節能減碳、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
(三)為保持學校整潔,嚴禁塗污牆壁、課桌椅及破壞滅火器等任何公物,並應愛護校園花木、隨手撿拾校園垃圾。
五、禮節
(一)遇見師長、志工或師長陪同之來賓應微笑問好。
(二)進入師長辦公室及各班教室,應先喊「報告」,經允許始可進入;若教室無人,不可隨意進入辦公室或他班教室。
(三)校園內力行輕聲細語,避免製造噪音。
(四)同學間應相互尊重,不可以言語中傷或肢體動作欺侮他人。
六、校園安全
為維護師生及校園安全,本校嚴禁以下行為:
(一)從高處往下,或從低處往上丟擲球類、物品或灑水。
(二)跨越護欄,或在教室區(含教室、廁所、走廊、樓梯等)從事追逐、奔跑、扯鈴、各式球類、跳繩等活動。
(三)攜帶違禁物品(如:煙、酒、毒品、打火機等非上課需要之危險物品或不良刊物); 非經學校同意,校園內嚴禁任何火源,燃放鞭炮、煙火、燃燒物品、烤肉等一律禁絕。
(四)參加不良幫會組織、賭博、飆車、恐嚇、勒索、鬥毆、言語肢體等霸凌行為;私闖校園禁地、攀越圍牆進出校區,出入網咖、電玩店等不正當場所,或其他可能危害自己或他人安全之危險動作。
七、其他事項
(一)考試期間不得有作弊或違反試場規則之行為。
(二)為維護智慧財產權,未經授權之影音及書籍,禁止拷貝使用。
(三)上網際網路進行相關資訊探索時,應遵守相關網路倫理規定,謹守網路相關法規,不容有觸犯相關法規之情事。
(四)未經同意,不得擅自拿取學校公物或他人財物。學校公物應依規定使用(如:電梯使用規則、圖書借閱規則),且愛惜維護之,借用後應按時歸還,蓄意破壞應 負賠償責任。
(五)為免干擾學習或產生後續紛爭,禁止學生攜帶與學習無關之相關物品到校(如: 手機、隨身聽、掌上型電玩或相機等貴重物品)。如因學習或特殊情形需要,家長應以個案方式說明理由,向級任老師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允許後,始可攜帶到校並遵守使用規範。家長也應指導孩子遵守相關使規範,並自行負責保管財物。若學生違反上述物品使用規定,老師得以暫時保管該物品,待放學時交由學生領回。
(六)學生之間禁止任何買賣或借貸等行為,以避免產生財務糾紛。
(七)到校後,不可向校外訂購零食、飲料等物品。
(八)上課期間,嚴格執行校園門禁管理,如家長有物品需送交學生,應放置「警衛室」, 由警衛通知學生前來領取,家長不可直接送至教室。
(九)在校拾獲金錢或物品,應送交學務處,不可占為己有。
(十)休假期間,不得前往危險水域戲水,以避免發生意外事件。
肆、獎勵措施及違規處置
為達成生活教育之目標,鼓勵學生表現合宜,得依本校榮譽制度及相關獎勵措施予以激勵;如有違反校規情事,則依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與「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之實施原則及目的,由校方相關人員採取合宜的處置。
伍、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定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