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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午餐資訊
臺南市南區永華國小
2026-06-09
午餐
資訊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
當天不供餐,或尚無該日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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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2 月 1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013932 號函辦理。
二、依行政院 113 年 12 月 2 日召開「電子煙管制措施研商會議」會議決議,請教育部與衛福部規劃適當作法加強宣導,引導學生認知電子煙的危害及行銷手法,避免同儕影響,減低青少年接觸電子煙的機會。
三、國健署已委託製作「國中生電子煙防制教學包」及「國小高年級學生菸害防制教學包」(網址: https://health99.hpa.gov.tw/ ),請貴校向年輕學子強化宣導禁止使用電子煙等違法產品,培養正確菸(煙)害防制識能。
四、國健署官方網站之菸害防制主題置有「電子煙防制專區」(網址: https... 觀看完整文章
一、旨揭宣導文字內容如下,惠請所管電子螢幕協助播放:
(一)「家中有 12 歲以下兒童之直系親屬」、「18~30 歲青年」、「物流/外送員專案」及「淹水災損受戶」換/新購電動機車再加碼 3,000 元!詳情請洽環保局 06-3354359 。
(二)114 年換購電動機車含中央最高補助 34,500 元,新購電動機車含中央最高補助 26,000 元!詳情請洽環保局 06-3354359 。
(三)申請 114 年汰舊換購電動機車,請先至環境部「車輛汰舊換新抵換媒合平台」選擇臺南市減碳及減空污合計 3,500 元獎勵,方能申請本市補助!
(四)114 年環保局推出淘汰五年以上電動機車換購電動機車,含加碼最高補...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2 月 1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013603 號函及台灣護理學會 114 年 2 月 6 日廖字第 1140200119 號函辦理。
二、為促進護理人員善用新媒體資源,推動跨世代、跨領域合作,旨揭學會與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國際坎城創意獎台灣代表辦公室共同舉辦「Power in Nursing 護理的力量」國際護理創意獎競賽。透過護理創新發想製作影片,形塑及提升護理專業形象,並推廣社會大眾對健康知識的認知。
三、請學校鼓勵師生觀賞旨揭得獎影片,並請於 114 年 3 月 31 日(星期一)前填寫回饋表單 https://forms.gle/7zh 觀看完整文章
一、自 1978 年創刊的《 Animage 》,為日本第一本商業動漫雜誌,並成為連結創作者與讀者的重要平台,不僅促成了高畑勲與宮 駿兩位動畫大師的相遇,更是《風之谷》、《天空之城》、《龍貓》等經典作品誕生的關鍵並首次揭露吉卜力工作室成立的秘密!透過珍貴的雜誌內容與創作資料,學子們將穿越時光,回到動畫與雜誌共同閃耀的黃金時代,探索日本經典動畫作品的誕生過程;這次特別為台灣站規劃全新展區,打造全球首次展出的大型拍照場景,完美呈現 Animage 雜誌封面中的吉卜力經典動畫。無論是喜愛吉卜力或是熱愛日本動畫,透過這場展覽能讓學子們了解這些經典動畫的創作歷程以及對於各項細節精雕細琢的職人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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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培養國人從小建立永續概念、了解氣候危機與生存條件的互動關聯,本會將透過 4 場教師研習辦理,將永續教育與氣候行動相關知能提供給學校師長進行研習與環境變遷議題探討。
二、研習資訊
(一)日期與時間/地點: 13:00-16:00
1、線上-SDGs 從 ESD 出發: 2/26 (三) Webex 線上課程
2、實體-從氣候預知未來
(1)3/05 (三)南區氣象中心-臺南市中西區公園路 21 號
(2)3/12 (三)氣象署本部-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 64 號
(3)3/19 (三)田中氣象站-彰化縣田中鎮高鐵三路一段 16...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 月 6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130157179 號函辦理。
二、該部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取消地方政府衛生局須至疾病管制 署腸病毒停課通報系統通報教托育機構停課情形資料,爰 修訂旨揭指引相關內容。
三、另腸病毒 D68 型檢驗作業,目前以 real-time RT-PCR 進行檢 測,故刪除血清抗體中和試驗方法。
四、旨 揭 文 件 公 布 於 疾 病 管 制 署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s://www.cdc.gov.tw 之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 第三類法定傳染病/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重要指引及教材 項下,請學校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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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2 月 2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0146027 號函、學校衛生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本局 112 年 10 月 26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21407915 號函(諒達)辦理。
二、依學校衛生法第 24 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全面禁菸;並不得供售菸、酒、檳榔及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3 條、第 91 條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吸菸、飲酒、嚼檳榔。任何人均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第 43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3 款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販賣、交付或供應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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