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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切結書.pdf 下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關懷照顧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作業須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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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業於本( 110 )年 7 月 29 日以衛授疾字第 1100200687 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相關內容請參閱附件
1.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7 月 30 日南市教秘字第 1100926040 號函辦理。
2.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 110 年 8 月 10 日至 8 月 23 日為疫情警戒二級,本市政府宣布校園僅能開放操場一處供民眾運動使用。
3.復因本校操場修整建工程將於本年 8 月 2 日開工,故自該日起校園全面暫停開放,嗣後將依據最新發布之校園防疫規範滾動修正。
教育部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關懷照顧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作業須知」,
增訂「郵局櫃檯領取」管道,詳如附件,請參閱。
1.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7 月 30 日南市教秘字第 1100926040 號函辦理。
2.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 110 年 7 月 27 日至 8 月 9 日為疫情警戒二級,本市政府宣布校園僅能開放操場一處供民眾運動使用。
3.復因本校操場修整建工程將於本年 8 月 2 日開工,故自該日起校園全面暫停開放,嗣後將依據最新發布之校園防疫規範滾動修正。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7 月 12 日臺教學(三)字第 1100091538 號函辦理。
二、針對疫情期間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為兼顧醫療量能及病人就醫需求,衛生福利部已於 110 年 5 月 17 日衛部醫字第 1101663441 號及 110 年 5 月 28 日衛部醫字第 1101663760 號函示,至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告全國三級警戒降級或解除為止,全國醫療機構,經各縣市衛生局指定後,得免提報通訊診察治療實施計畫,以通訊方式診察治療病人,現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公布衛生局指定之視訊診療醫療機構查詢網址:(https://www.nhi.gov.tw/Content_List.aspx?n=148291112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臺南市衛生局公告「本市夜市業者應落實防疫措施」,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