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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2 月 2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023473 號函辦理。
二、繪畫競賽主題為:『我夢想的家』。
三、競賽奬項:
(一)優勝: 20 名,獎金新台幣叁仟元整及獎狀乙幀。
(二)佳作: 20 名,獎金新台幣貳仟元整及獎狀乙幀。
(三)入選: 40 名,獎金新台幣伍佰元整及獎狀乙幀。
(四)參加獎勵:每位參賽者均可獲得紀念品一份。
四、繳件注意事項及作品規格,請詳閱競賽辦法或至活動網站查詢(http://loveyou.ccf.org.tw/dreamho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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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 112 年度臺南市健康促進學校正向心理健康促進議題實施計畫辦理。
二、辦理方式:
(一)參加對象:本市國小三年級至六年級學生、國中學生;分為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
(二)獎勵:每組特優 3 件、優等 5 件、甲等 10 件、佳作 15 件,獲獎學生頒發獎狀及禮券(特優 200 元及獎狀、優等 100 元及獎狀、甲等 50 元及獎狀、佳作獎狀),指導老師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敍獎。
(三) 收件時間與地點:即日起至 112 年 4 月 19 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寄達承辦學校善化區小新國小輔導室許怡婷主任收(地址: 741 臺南市善化區蓮潭... 觀看完整文章
1.依據衛生福利部 112 年 2 月 8 日衛部救字第 1120103402 號函暨本府社會局 112 年 2 月 9 日南市社團字第 1120211710 號函辦理。
2.志願服務法第 20 條規定,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志工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憑志願服務榮譽卡得以免費。
3.為避免志工觸法及維護志工榮譽,請協助督導並加強隊所屬志工宣導有關志願服務榮譽卡的使用相關規定,不得轉借、冒用或不當使用。
教育局公告 https://bulletin.tn.edu.tw/ViewDetail.aspx?bid=213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