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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 108 年春節廉政宣導小叮嚀
一、受贈財物規範:
(一)原則:對於與自身有職務上利害關係者所餽贈之財物,應予拒絕。
(二)例外:屬公務禮儀,長官之獎勵、救助、慰問或贈受市價新臺幣五百元以下之財物;或屬正常社交禮俗,因結婚、就職、退休、死亡等受贈市價不超過新臺幣三千元;但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受贈財物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Q :農曆春節將屆,甲公司為日常負責維修乙學校(機關)硬體設施的廠商, 特地贈送數箱價值 499 元的水果禮盒給各處室全體同仁分享,處室同仁是否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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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美展邀展對象為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所屬員工及其眷屬(限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收件作品分為國畫、書法、油畫及水彩等四類;各機關學校請鼓勵(退休)同仁依所附簡章,精選創意作品參展及錄製語音介紹,同一參展者各類作品以一件為限。
二、送展作品請依規定黏貼標籤並造具作品清冊 2 份,並提供作品介紹及創作心得,以利美展期間導覽參考使用。
三、本年度公教美展作品將於 108 年 5 月 27 日(一)上午十時至下午三時於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第三展覽室開放取回。
四、檢附「108 年臺南市政府公教美展簡章」及相關附表,請參閱附件自行下載使用。